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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254   发表时间: 2022-08-19 08:5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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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我市确诊1例新冠肺炎本土病例(轻型),全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保障市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8月17日起,全市有序开展连续3天的划定区域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检尽检。

二、即日起7日内暂缓举办大型会议、集会、晚会等,确需举办要向属地联防联控办报备。

三、即日起7日内全市影院、棋牌室、KTV等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四、旅游景区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网吧等公共场所,严格按照“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流,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

五、全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疫情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形式的聚餐宴请。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席不办”,并按规定向街道(社区)报备,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

六、全市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零售药店、饭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对市外来榆返榆人员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视频探访等措施。

八、全市已经开学的各学校师生连续进行3天核酸检测,没有开学的,将开学时间推迟到8月23日以后。

九、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十、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管理指导,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请广大市民履行自我防护责任,继续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