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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协、科技局,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榆林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围绕榆林实现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要求,表彰奖励长期奋斗在我市科技创新、科学普及领域成绩突出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打造全国高水平、区域最具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和人才高地,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科学道德、树立良好学风,长期扎根科研一线,甘于奉献,其先进事迹得到本领域、本系统、本行业的普遍认同,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广泛的影响力和传播价值。

二、推荐名额分配 

(一)各县市区科协联合组织部、科技局共同推荐 “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5名。

(二)有关市级部门推荐“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3名。

(三)市科协所属各学会、有关企事业单位推荐“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3名。

所有候选人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不接收个人申报。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择优推荐,须征得党委和组织部门对候选人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人选的材料整理审核上报工作,其中各县市区科协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推荐人选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荐质量。

(二)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推荐单位应注重推荐为抗击疫情、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

(四)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推荐人选被投诉,推荐单位及人选所在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市科协学会部。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选汇总表》1份;

3、《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表格电子版在榆林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ylkp.org.cn//下载)一式2份;

4、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内容为推荐人选《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中“优秀事迹”栏涉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吴艳荣13289775889  邮箱:304934156@QQ.com 

报送地址:榆林市科技馆二楼学会行业党委办公室


附  件:1、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榆林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选汇总表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科学技术局

榆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