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打印
关于开展榆林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协、科技局,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自主创新的先导作用,促进科技繁荣和创新人才成长,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强市战略要求,通过集中交流展示两年来榆林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最新科技成果,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和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鼓励科技工作者们积极投身科技事业、潜心科学研究,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为全面推动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和市科技局决定联合开展榆林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进度

2023年3月份,启动评选工作;3月-5月份进行学术论文征集、初评推荐和上报工作;6月-7月份由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并报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和颁发奖励证书。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外刊物或由省、市级学会参与承办的内部刊物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和交叉科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科技管理、科技咨询论证和科技建议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性的总结、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高新科技产业简介、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科普短文、统计资料和产品说明书等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对象:各市县级自然学科学会、协会、研究会、院校科协、中省驻榆单位的会员或非会员。

三、优秀学术论文的表彰

对获奖论文,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

四、评选领导机构

成立榆林市第十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论文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聘请的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五、申报要求

1、每项申报学术论文由省内、外或市内、外同行学科一至二名专家签署评审意见。其中申报一、二等优秀学术论文应有一至二位教授级专家填写的意见,申报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有一位高级以上的职称专家填写的意见。

2、推荐单位要按照《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初评工作,严格掌握评选范围和标准,依程序进行申报,并按初评意见排出先后顺序。

3、申报表中应注明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务必齐备,一经上报,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

4、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榆林市科协学会部。

联系人:冯婷 13572661465  邮箱:1371651237@qq.com

报送地址:榆林市科技馆二楼学会行业党委办公室


附件:1、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2、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3、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

         4、学科分类与代码(榆林科协官网下载查阅)

         5、榆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初评汇总表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榆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