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今天是

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热搜: 接种疫苗 核酸检测 疫苗接种点 疫情防控 健康码 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党建园地

党建园地

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 【廉洁提醒】清明节既要“清”又要“明”

纪检监察室
   浏览量: 830   发表时间: 2023-04-04 09:43:15.0
打印本文

“百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 清明时节,慎终追远,草长莺飞,万象更新。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住节点,防止“四风”反弹,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把好“廉洁关”,节日期间要自觉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4、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社区、公园、林区、禁火区焚烧冥币;

5、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

6、严禁节日值班人员出现脱岗现象;

清明节,承载着对亲人的思念,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把节日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带头做好清明时节的“文明人”,戒奢以俭、严守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让清明更“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