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与放射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 “其他疾病或异常” ,是否需要我们关注?
一、什么是“其他异常”?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分为五类,其中“其他疾病或异常”指除目标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之外的其他健康问题,如血脂异常、甲状腺结节等非职业相关疾病。这类异常可能与职业危害无关,但也可能是潜在健康风险的信号。
二、为什么需要关注?
可能与职业危害潜在相关
即使异常未达到职业禁忌证标准,也可能提示职业暴露的早期影响。例如: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出现高频听力损失但未达禁忌标准,若不干预可能发展为职业禁忌证。特定岗位群体普遍出现相同异常(如丙烯腈作业者普遍窦性心动过缓),需警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累积效应。
健康管理的整体性
“其他异常”虽非职业目标疾病,但仍需临床干预。例如高血脂、脂肪肝等可能因不良生活习惯或环境暴露加重,需及时就医。
三、如何处理“其他异常”?
个体层面
一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到综合医院专科门诊进一步复查或治疗。
二是若发现异常可能与职业活动相关(如接触粉尘者出现肺部非特异性变化),是否需定期随访。
用人单位层面
一是若同一工作场所或同岗位多人出现相似异常,应该重新评估工作环境是否存在先前未被识别的危害因素。
二是应当加强个体防护装备或优化工作流程,以减少潜在的健康风险。
法律与规范要求
用人单位需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承担非职业相关异常的临床建议责任,但无需强制调岗(与职业禁忌证不同)。

四、总结建议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所有异常情况,用人单位均应全部记录并进行评估,尤其是群体性异常或与职业暴露时间相关的指标变化,绝对不可忽视。另外,还需要明确异常是否与职业相关,针对性地采取医学干预或职业健康防护等分类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管理的核心是“预防为主”,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如果出现其他异常,即使是非目标疾病,也应考虑一下是否与职业活动相关,是否是同一工作场所或岗位的劳动者普遍出现这个异常。如果是那就要当心有可能存在患职业病风险。因此,早期发现和干预也能提升劳动者整体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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