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答:可以通过以下4个条件进行判断:1. 必须有劳动关系,患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答: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答: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诊断资料。
答: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证明资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职业病诊断结论。
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于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答: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答: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答: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只能选择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三个地方中的一个地方进行职业病诊断,不能在一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后,觉得结果不满意而选择另一地进行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