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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 核酸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浏览量: 572   发表时间: 2022-08-02 22:4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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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提高核酸采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核酸采样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核酸采样的重要性

核酸采样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重要环节。采样的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和组织管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和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核酸采样管理不当,不仅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还可能出现人员之间交叉感染,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利影响。各地要高度重视核酸采样管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狠抓落地实施,规范采样环节管理,不断提高核酸采样质量。

二、确保采样人员符合资质

各地要严格核酸采样人员的资质管理,在现有医务人员基础上,将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采样人员队伍,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核酸采样工作。采样人员的调配使用尽量不挤占正常医疗资源,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三、规范开展核酸采样培训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见附件),规范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通过制作培训视频、组织实操培训等,使采样人员熟练掌握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常用采集方法,正确穿脱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各项感染控制措施。不得通过视频培训取代实操培训。

四、加强核酸采样质量控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核酸采样的质量控制,按照“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确保采样人员操作和行为科学规范。同时,各核酸检测机构进一步做好室内质控,通过分析检测试剂的内参数据,监测采样拭子是否采集到细胞,以反映和改进采样质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核酸采样现场巡回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五、做好核酸采样的组织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核酸采样点的组织管理,指导各采样点配备足够的采样人员、辅助人员或志愿者等,合理安排采样人员排班和休息,提供相应后勤服务,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有关要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核酸采样服务。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6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