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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关于2024年春节廉洁过节的提醒函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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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02-0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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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年春节来临之际,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中心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弘扬新风正气,文明廉洁过节,自觉做到“十严禁”:
一、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二、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礼券、消费卡等有价证券;
三、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及利用单位食堂等场所聚餐吃喝;
四、严禁公款旅游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
五、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六、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组织隐秘聚会;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八、严禁酒驾醉驾,组织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
九、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十、严禁在节日期间落实值班值守及外出报备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中心全体党员干部、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落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各项举措;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着力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防“节日病”。
清风送旧岁,廉洁迎新年。中心纪委衷心祝愿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家人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