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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时节话“清明” 廉洁提醒扬清风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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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04-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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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 清明时节,慎终追远,草长莺飞,万象更新。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住节点,防止“四风”反弹,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中心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把好“廉洁关”,节日期间要自觉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4、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社区、公园、林区、禁火区焚烧冥币;
5、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
6、严禁节日值班人员出现脱岗现象;
清明节,承载着对亲人的思念,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把节日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带头做好清明时节的“文明人”,戒奢以俭、严守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让清明更“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