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与放射
【实用指南】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法规标准引用指南(含引用目录)
根据 GBZ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附录 E《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指南》E.3.1 规定,编制《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必须明确列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参考资料;同时部分省市在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考核中,也将 “明确编制依据” 作为报告基本要求。为此,我们整理本指南及引用目录,供大家参考。
编制报告时,对法规标准的引用需严格遵循 “基础通用、对标危害” 核心原则,确保报告合法性与专业判断准确性。
一、通用类标准:报告的根本依据
通用类标准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供法律框架与基础技术支撑,是报告编制的根本依据,原则上均应引用。
在报告 “编制依据” 或 “前言” 章节,需集中列明核心通用标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 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等,从源头上确立报告的法律效力与程序规范性。
二、危害因素对应诊断标准:目标疾病判定的直接准则
针对特定职业危害因素开展健康评估时,尤其是判定是否存在疑似职业病时,必须精准引用对应的现行有效 职业病诊断标准。具体示例如下:
1. 评估接噪劳动者,无论是否发现疑似病例,只要涉及听力损伤判别,均需引用 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2. 评估接触矽尘劳动者的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结论,尘肺病诊断需引用 GBZ 70-2015《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 3. 评估职业性中毒时,需按接触化学物质引用对应标准:如职业性铅中毒引用 GBZ 37-2024《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如急性(亚急性、慢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应引用 GBZ 85-2014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GBZ 59-2024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4. 评估接触酸雾劳动者的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结论,需按目标疾病引用对应标准: 1.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GBZ 20-2019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 2. 职业性哮喘(GBZ 57-2019《职业性哮喘的诊断》); 3. 职业性牙酸蚀病(GBZ 61-2015《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 4.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BZ 237-2024《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
总结:通用类标准是报告的 “骨架”,奠定合法基础;职业病诊断标准是判定健康损害的 “尺子”,确保专业准确。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实际操作中,务必核实所有引用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含已发布修改单),这是保障报告准确性与权威性的关键。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编制法规标准引用目录(仅供参考)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通用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 年 5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2 号公布,根据 2024 年 1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19 号) 4.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 5.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年 3 月 26 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2 月 2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6. 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下载:GBZ 188—2025《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2026-08-01 实施 7. GBZ/T 260-2014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 8. GBZ/T 325-2022 《疑似职业病界定标准》 9. DB34/T 4705-2024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仅安徽省内机构编制报告时可引用) 10.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疾控公卫发 (2019) 45 号)
二、粉尘类
还在查标准?粉尘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要求一张表全搞定
1. GBZ 70-2015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适用于矽尘、煤尘、石棉粉尘、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2. GBZ 292-2016 《职业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肺沉着病的诊断》(适用于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 3. GBZ 290-2017 《职业性硬金属肺病的诊断》(硬金属粉尘为生产硬质合金时产生,主要含钴和碳化钨等金属的混合性粉尘) 4. GBZ 57-2019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GBZ 60-2014 《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适用于有机粉尘相关场景)
注:有机粉尘指动物性粉尘(动物蛋白、皮毛、排泄物)、植物性粉尘(燕麦、谷物、木材、纸浆、大豆、咖啡、烟草粉尘等)、生物因素(霉菌属类、霉菌孢子、嗜热放线杆菌、枯草杆菌、芽孢杆菌等)及具有半抗原性质的化学物质等形成的气溶胶。
三、噪声类
1.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2. 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3. GB/T 16296.1-2018 《声学 测听方法 第 1 部分:纯音气导和骨导测听法》 4. GB/T 7582-2004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该标准已修订为 GB/T 7582-2025,2026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四、其他危害因素(部分)
1. GBZ 3-2006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 2. GBZ 4-2022 《职业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3. 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4. GBZ 6-2024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 5. GBZ 7-2014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 6. GBZ 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7. GBZ 9-2002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 8. GBZ 10-2024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 9. GBZ 11-2014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 10. GBZ 12-2014 《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 11. GBZ 13-2016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的诊断》 12. GBZ 14-2015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的诊断》 13. GBZ 15-2024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 14. GBZ 16-2014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 15. GBZ 17-2015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 16. GBZ 18-2013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总则》 17. GBZ 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 18. GBZ 20-2019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 19. GBZ 21-2006 《职业性光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 20. GBZ 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 21. GBZ 23-2024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22. GBZ 26-2007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 23. GBZ 27-2024 《职业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24. GBZ 2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 25. 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26. GBZ 30-2015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27. GBZ 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28. GBZ 32-2015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的诊断》 29. GBZ 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 30. GBZ 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 31. GBZ 35-2010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 32. GBZ 36-2015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 33. GBZ 37-2024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 34. GBZ 38-2006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35. GBZ 39-2016 《职业性急性 1,2 - 二氯乙烷中毒的诊断》 36. GBZ 40-2024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 37. GBZ 41-2019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 38. GBZ 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 39. 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 40. GBZ 44-2016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的诊断》 41. GBZ 45-2010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42. GBZ 47-2016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的诊断》 43. GBZ 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 44. GBZ 50-2015 《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的诊断》 45. GBZ 51-2009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46. GBZ 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 47. GBZ 53-2017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的诊断》 48. GBZ 54-2017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 49. GBZ 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 50. GBZ 56-2016 《职业性棉尘病的诊断》 51. GBZ 58-2014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诊断》 52. GBZ 59-2024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 53. 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 54. 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55. GBZ 63-2017 《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56. GBZ 65-2002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 57. GBZ 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 58. 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 59. GBZ 68-2022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 60. GBZ 69-2011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61. GBZ 71-201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 62. GBZ 73-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63. GBZ 74-200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64. GBZ 75-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65. GBZ 76-202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66. GBZ 77-2019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 67. GBZ 79-2013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68. GBZ 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 69. GBZ 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 70. GBZ 82-2024 《职业性滑囊炎诊断标准》 71. GBZ 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 72. GBZ 84-2017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的诊断》 73. GBZ 85-2014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 74. GBZ 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 75. GBZ 89-2024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 76. GBZ 90-2017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的诊断》 77. GBZ 91-2008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 78. GBZ 94-2017 《职业性肿瘤的诊断》 79. GBZ 95-2014 《职业性放射性白内障的诊断》 80. GBZ 96-2011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 81. GBZ 97-2017 《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 82. GBZ 98-2020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 83. GBZ 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84. GBZ 100-2010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 85. GBZ 101-2020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 86. GBZ 102-2007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 87. GBZ 103-2002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 88. GBZ 104-2017 《职业性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 89. GBZ 105-2017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90. GBZ 106-2020 《职业性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 91. GBZ 107-2015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 92. GBZ 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 93. GBZ 112-201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94. GBZ 185-2024 《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 95. GBZ 237-2024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标准》 96. GBZ 247-2013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97. GBZ/T 248-2014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检测与评价》 98. GBZ 288-2017 《职业性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的诊断》 99. GBZ/T 329-2024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100. GBZ 336-2025 《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 101. GBZ 337-2025 《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
陕公网安备610800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