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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与放射

国家卫健委监测发现,“劳动者的尘肺样的改变率约为1%”,“尘肺样改变”或“疑似尘肺患者”需要调离原工作岗位吗?

职业健康先行
   浏览量: 7   发表时间: 2025-12-25 09:3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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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消息,国家卫健委监测发现在粉尘作业人群中,大约每100人里就有1人肺部已经出现了“尘肺样改变”(劳动者的尘肺样的改变率约为1%)。这个数字提醒我们,粉尘的健康威胁真真切切就在身边。

因此,当一个工友被查出肺部有问题时,企业该怎么办?是让他继续干,还是调离岗位?法律对“确诊病人”有规定,但对那些“疑似”或“早期改变”的情况,规定得没那么死板

接下来,我们就聊聊这个关键问题。

根据现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处理接触粉尘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岗位调整问题,需根据其健康状态进行分级处理。确诊为职业病或存在职业禁忌的,必须调离;对于处于“观察期的疑似或早期改变者,虽无强制立即调离的明文规定,但用人单位负有采取积极保护措施的法律责任,调离是最彻底和推荐的风险管理方式。

1. 确认为职业性尘肺病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职业性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0-2015)6.1处理原则:尘肺病患者应及时脱离粉尘作业。

处理方式:立即调离。这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诊断标准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将其调离原接尘工作岗位,并根据其健康状况妥善安置到其他不接触粉尘的工作岗位,并保障其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和适当的岗位津贴。

2. 被确定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法定义务,包括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虽然该条未直接写明“调离”,但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在明确诊断前免受进一步危害。

处理方式强烈建议立即调离,直至明确诊断结果。

调离理由

一是疑似职业病意味着患有职业病的可能性很大。让其继续接触粉尘,可能导致病情快速进展,加重健康损害。

二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让疑似病人继续从事高危作业,违反了这一根本义务。

三是如果在此期间劳动者健康状况恶化,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更大的法律责任和赔偿。

因此,在实践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通常会在报告中给出 “建议调离粉尘作业” 的意见,用人单位应遵循该建议,安排其暂时脱离原岗位,进行诊断和医学观察。

3. 发现“尘肺样小阴影改变”等需定期观察的劳动者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在岗期间发现 “X射线胸片表现有尘肺样小阴影改变的基础上,至少有2个肺区小阴影的密集度达到0/1,或有1个肺区小阴影密集度达到1级”的情况,处理意见是“检查周期为1年,连续观察5年”。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既不属于“确诊职业病”,也不完全等同于“疑似职业病”(后者通常指已接近诊断标准,需要启动诊断程序的个案)。属于明确的健康损害早期改变,是与所从事的接尘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

处理方式:建议调离,或至少采取最严格的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尘肺样小阴影改变”是接尘导致的肺部特异性病理改变,属于“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尽管GBZ 188规定的是观察,但上位法《职业病防治法》的保护性条款更为严格。允许其继续接尘,相当于放任健康损害持续加重,与立法本意相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该条款,在检查报告中明确提出 “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的建议。用人单位必须执行,这是履行其 “妥善安置” 义务的最直接体现。

4. 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处理方式:必须立即调离。这是最无争议的情形。对于接触矽尘等无机粉尘的劳动者,如发现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禁忌证,必须立即将其调离接尘岗位,以防止引发更严重的职业病或加重原有疾病。

截至2022年底,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8.8亿,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我们的劳动人口占14.2亿总人口的62%。也就是说,我们的国家有近9亿劳动者,很多兄弟姐妹的工作都离不开粉尘环境。虽然这些年国家下了大力气治理,职业病新增数量降了一大半(2013年至2022年十年间降幅达到58%),但形势依然不轻松。因此,先行者向用人单位建议:

1. 在劳动者健康保护问题上,不管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还是用人单位,只能严上加严,采取最严格的标准。只要健康检查结果显示与粉尘接触相关的异常,调离原接尘岗位都是最安全、最合规的选择。

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处理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意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把职业健康的“裁判权”交给了专业的医疗卫生机构。机构举起“红牌”(调离建议)或“黄牌”(复查建议),用人单位作为“主教练”必须立刻让”球员“下场,否则不仅会输掉比赛(面临处罚),还可能毁了”球员“的职业生涯(劳动者健康),并承担所有后果。 因此,这份建议是企业必须无条件遵守的“安全指令”。

3. 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实现对每位接尘劳动者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的基础,这份档案不仅是个人职业暴露史与健康状况的完整记录,更是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的实证。通过对档案的持续更新与分析,企业能够精准掌握每位劳动者的健康变化轨迹,从而确保能够根据每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及时、科学地调整其工作岗位,并针对性强化个体防护措施。这不仅是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更是将静态的体检报告转化为动态的健康管理,最终形成闭环管理,有效阻断职业病危害的发展路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4. 调离原岗位只是保护劳动者的第一步,而远非终点。用人单位肩负着“妥善安置”的法定责任,必须为调离的劳动者安排一个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适新岗位,并在此过程中确保其工资、社保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现人文关怀的根本体现。

综上,通过体系化地解读并理解《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标准等的核心原则和具体条款,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对于所有因接触粉尘而出现健康损害(包括确诊、疑似和早期改变)或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均应采取调离原工作岗位的措施。